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鉴于此,对法国民法典的研究应着眼于其思想内容。本文共分四个部分:(1)法国民法典规定了现代民族法的几个基本原则,奠定了现代法的基础。现行法国民法典。

《法国民法典》前有一部分,题为“前一部分的公布、生效和一般适用”,共六条。事实上,这六条不仅是民法问题,也是所有法律的几个基本原则。而第一个序曲的编号方式与下面的不同。据介绍,这六条不仅是制定时民法的前六条,而且是当时规划中的若干法典(民法典、刑法、商法典、民法典、刑法典)的总编前一部分。[4] 这六条只是列在民法典的首位(其他法典大多发生了较大的变化),这使得人们认为它们只是民法典的前一部分。

这六条的内容是现代民族国家所有法律的基本原则(国际私法性质的第三条除外),也是封建法的变化。

1、法律统一的原则。第一条规定,国王(共和国总统)颁布的法律应在整个法国实施。本文有两点:(1)法律必须公布。颁布是法律生效和实施的重要因素。(2) 该法公布后,在全国范围内施行。全国的法律是统一的,这与封建法律的地域性、分权性是直接对立的。意大利民法典制定日期。

出版的作用是让人们了解法律,至少是让人们知道法律。用今天的话说,这就是开放。中国人对此有着深刻的理解。在我国,不久前就有所谓的内部规章制度,即规章不公布,即规章不为人民所知。

不言而喻,一个统一的国家必须有统一的法律。封建社会不是这样的。难怪学民法典的人把国家私法的统一看作是民法典的伟大成就。例如,澳大利亚法学家瑞安说:伏尔泰曾经说过,在法国旅行需要像换马一样频繁地修改法律。他的机智与事实相差不远。直到1804年拿破仑法典颁布,法国才成为一个法律整体。又说拿破仑法典的目标是要统一法国的私法,从这方面看,它取得了辉煌的成就[6]。这就是第一条的意思。

2、法律不溯及既往原则。第2条规定,该法今后才生效,不具有追溯效力。在封建社会,法律是由皇帝制定的。他们可以随意调查过去,侵犯或者剥夺人民的既得权利,任意改变人民现有的法律关系。现代法律不仅在民法中,而且在刑法中,都遵循不回顾过去(当然也有例外)的原则。这一原则的主要功能是维护人民的既得权利和原有的法律地位,使人民在行动时,只需要注意和遵守当时有效的法律,而不必担心行动后的法律变化(因为行动后的法律变化只会影响到后来的法律行为,但不是法律生效前的行为或事情),以便有安全感。法国民法典

3、立法与司法相分离的原则。第5条规定,裁判官在作出决定时,不得以确立其面前案件的一般规则的方式作出决定。制定一般行为规则是立法的范围。司法人员只能对所审理的个别案件作出个别决定,不得将其决定作为一般规则,当然也不得适用于其他案件。这就是立法权和司法权的分离,即三权分立原则。俄罗斯联邦民法典。

法国大革命前,由于没有统一的法律,各地习惯法零散、不一致,法院有权对这些习惯进行解释,使之具有法律效力。各地区的法院往往会公布一些具有立法性质的判决,将司法裁决作为一般规则[7]。法国民法典第5条就是基于这种情况。

由于司法权的作用是裁决个别案件,法官不能拒绝裁决。第四条规定,法官以没有法律或者法律不明确、不完备为由拒绝判决的,可以以拒绝判决罪追诉。如果法官因为法律而不能判断人民的纠纷,就会使人民的纠纷得不到解决,社会就会陷入混乱和不安。

这篇文章是原则性的。具体办法由民事诉讼法和刑法规定。

4、公权和私权(公法和私法)相互独立的原则。第七条权利的行使不受公民身份的限制,由宪法规定取得和保留。1889年改成的条文 [8],即:民事权利的行使与依宪法和选举法取得并保有的政治上的权利的行使是相互独立的该条规定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是相互独立的,不相互依赖,不相互影响。公民权利以民法(私法)为基础,政治权利(公民资格和选举权)以宪法和选举法(公法)为基础。被剥夺公共(政治)权利的人仍然可以享受和行使其公民权利。现代法的原则是将公法和私法分开。资产阶级启蒙派学者主张私权是自然人权。与政治权利不同,私人权利的行使并不取决于公共权利的享有。

(2)法国人民都有公民权利法国民法典原则。

法国大革命解放了所有在封建制度下受压迫和奴役的人民,使所有法国人民处于同一(平等)地位,这体现在承认所有法国人民在民法中都有平等的公民权利。这是第8条的内容。今天不必多说了。从那时起,这一条就成为任何国家民法中最基本的原则。当然,在每一部民法典中,虽然所用的词语有所不同,如德国民法典第1条、俄罗斯民法典第9条等,但都毫无例外地接受了这一原则。

可以说,法国民法典第1条只提到法国人,这似乎比德国民法典第1条只提到人更糟糕。然而,应该指出的是,在那个时代,民族国家是人类生活的最高共同体,使用法语这个词是完全有道理的。此外,1964年(一个半世纪后)的《民法典》也规定,苏俄公民仍然是苏俄公民。

该法典第488条规定:当他们年满21岁时,他们是成年人;当他们年满21岁时,他们有能力为除婚姻章节。第13条规定,经政府许可在法国有住所的外国人,在其连续居留期间享有一切公民权利。前者与第8条一起,奠定了现代民法中自然人能力制度的基础。第13条为外国人在现代民法和国际公法中地位的确立奠定了基础。

该法还明确规定了两种特殊能力,其中第1123条规定,任何未被法律宣布为无能力的人都可以订立合同。第1594条规定,凡法律不禁止买卖的人,均可买卖。签订合同和买卖货物。封建社会有严格的限制。法国民法典特别规定这两条,也是解放人的表现。这些规定今天似乎没有必要。但是,如果我们仔细想想,解放后和农村土地改革后,我们特别应该肯定农村的借贷和买卖自由,我们就会明白,民法典的这些规定对于刚刚从封建社会解放出来的人民是多么重要。(3)民法典为物权法奠定了现代民法的基础。《物权法》在现代民法中的基础,即绝对所有权和契约自由,已在法国民法典中得以完善。《民法典》对封建财产制和封建财产权进行了清理。在这一点上,德国民法典不如法国民法典。

在这方面,只要提到一些原则性的文章就足够了,而不必详细说明。第537条第1款规定,除法律规定的限制外,私人可自由处分其财产。第545条规定,除公用和公平合理的事先补偿外,不得强行转让其所有权。我国在制定一些法律时,类似第545条的规定需要反复讨论。在这个时候,人们不禁感到,200年前通过这样一项规定需要多么大的勇气。

法国民法典:民法典的法国民法典

法国民法典:民法典的法国民法典

《法典》第967条规定,任何人可以通过遗嘱处置其财产,或者通过指定继承人、遗产或其他适合表达其意愿的方式。第二,契约自由。该法第1101条规定,合同是一种协议。根据本协议,一人或多人应对另一人或多人的付款、作为或不作为负责。第1119条规定,任何人原则上只受自己的约束,以自己的名义订立合同。第1134条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在合同当事人之间具有法律效力。

合同自由也适用于夫妻。第1387条规定,夫妻之间的财产关系,只有在没有特别约定的情况下,才受法律的管辖;夫妻不得违反良好习惯,可以按照下列条款的限制随意订立合同。民法典是个人主义自由主义的民法,它贯穿于意思自治原则之中。意思自治包含多种含义。第一,废除古代形式主义。第二,不允许国家干涉个人的意志自由。第三,个体的真谛。法国民法典的意思主义(典型的规定是第1583条,买卖的合意成立后,即使标的物尚未交付,价金尚未交付,合同即告成立,标的物所有权即移转),是近代民法法律行为理论的核心.法国民法典1384条。

总之,人们可以指出法国民法典在身份法等方面的一些缺陷甚至不足,但很少有人能指出物权法方面的任何重大问题。在这方面,法国民法典一方面继承了罗马法的一些优秀制度和规定,另一方面又贯彻了资产阶级启蒙思想家的一些思想。为了说明这一点,还可以援引下列规定。首先,法国民法典将国有财产条款纳入民法典(第538-542条)具有特殊意义。在这种规定下,国有财产和私有财产具有同等地位,受到同等对待。其次,法国民法典对合同解释作了详细规定(共9条)。第三,在出售过程中,法国民法只保留了回购,废除了预购制度。关于回购,《法国民法典》规定回购期限不得超过5年,法院不得延长(第1660条和第1661条)。与此不同的是,德国民法典规定了回购和优先购买两种方式,并将土地的回购期限定为30年(第503条)。相比之下,当时法国民法典的规定更为进步。第四,《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674条规定,不动产出卖人在不正当交易的情况下可以撤销交易,并规定了全部方法(第1675条),这为以后的民法典奠定了先例。通过对法国民法典条款与其他国家民法典类似条款的比较研究,我们不由得认识到,法国民法典条款仍有其自身的独特性。因为一是限于房地产,二是提供了严格的评估方法。合同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物权法》中的一些规定,由于是自然的,所以没有在民法典中加以规定。但正因为如此,这种规定才成为中国大陆法系学生非常重要的知识。例如,第2092条规定,对债务负有责任的人应以他现在拥有和将来将获得的所有动产和不动产承担履行债务的责任。第2093条规定,“债务人的财产由全体债权人共同担保,因此,其财产的价值应当按照债权数额分配,但因法律原因存在优先受偿权的除外。”,尤其是前文的规定,在解释债务人对我国民法学生的无限责任是什么的今天,仍有待引用,因为它已不在其他国家的民法典中。因为必须明白了无限责任后,才能明了有限责任(4)民法典在家庭法和继承法上的成果,在家庭法和继承法上,民法典在法律上的成果远不如物权法。大革命以后,这方面的一些激进的、先进的法律,如废除父亲制、同意甚至单方离婚、废除长子继承制、遗产平均继承制等,在法典中受到限制或放宽,有些人甚至回到了原来的制度,有人说这是革命的反动密码。所以会这样,当然,有复杂的原因,对此本文将不作详细介绍。

但是,与革命前的封建制度和封建法律相比,法国民法典并没有失败,它仍然对旧制度(封建制度)进行了巨大的变革。首先是婚姻法的世俗化。中世纪末,国王和教会为婚姻家庭的管辖权而斗争,法国民法典最终确立。民族国家获得了对婚姻和家庭的绝对管辖权,教会在这方面完全失去了权力。该法第165条规定,婚礼应在当事人住所的身份官员面前公开举行。从那时起,婚姻世俗化的过程已经完成了[10]。法国民法典比德国民法典早100年,但它仍然承认教会在法典中的地位,不像德国民法典[11]。这说明法国民法典在婚姻世俗化方面比德国民法典更为先进。

该法典还否认父亲在婚姻中的绝对权力。该法典提供了一个复杂的婚姻同意制度,以减轻对父权制的影响。然而,在多次以“尊重证书”提出同意请求后,《法典》第152条和第153条规定,在某些条件下,婚姻不再需要父亲的同意,这最终挫败了作为封建权力堡垒的父亲的同意。

《法典》第326条规定,民事法院对有关地位的诉讼拥有专属管辖权。一些学者只是解释了这一条款的意义,排除了刑事法院关于身份问题的判决[12]。但不可否认的是,这一规定也排除了教会对身份问题的干预,因此具有世俗化的意义。

该法保留了男女不平等和离婚制度的一些规定。这些都一直要到许多年后,直到第二次世界大战后,才随西方国家的普遍的家庭法的改革而得到纠正在继承法方面,民法典也具有反封建的性质。首先,代码只识别属性的继承,只识别继承是获取属性的一种方法,所以在第三部分的开头就有了规定。法典根本不承认身份的继承,也不承认贵族财产的特殊继承制度。它实行男女不分的平等继承制度,否认封建制度下的男子和长子继承。第732条规定:“法律规定的财产继承不考虑财产的性质和来源。”在封建时代,遗产分为贵族财产、继承财产和取得财产。贵族财产实行专一继承制(长子继承,长子不专一继承,但享有较大份额),传宗接代财产实行两族分离继承制(父系和母系分别继承),而这两个世系对所得财产的继承是平等的。除此之外,《民法典》第733条只保留了一定程度的世系继承。第745条规定,子女和其他直系亲属,不论性别、年龄或是否在同一婚姻中出生,均可继承其父母、祖父母或其他直系亲属的遗产。例如,继承人是被继承人的直系次亲属,以自己的名义继承的,按照人数平均继承;继承人全部或者部分代位继承的,按照房屋数量继承。这些规定确立了现代法律中的法定继承制度,这在各国民法中尚属首例。(5) 法国民法典在现代法中确立了人身责任原则,由于封建领主制度与宗法制度的关系,民事责任与民事行为分离。有时,行为人不是责任人,但非行为人对他人的行为负责。朱连制在刑事方面也表现在民事方面。当然,由于《法国民法典》承认每个成年人都有平等的能力和自主权,它也承认每个人都对自己的行为负责,只对自己的行为负责。该法第1382条规定,任何行为对他人造成损害时,因自己的过错造成损害的人应当对他人承担赔偿责任。下列条款还规定了各种侵权情形。《侵权法》的五条规定构成了后来大陆法系国家整个民法侵权法的基础。

当然,上面列出的五个方面不能说完全是法国民法典的创制,而不是白手起家。它是社会发展和经济发展的产物,是文化积累的成果但是,民法典完全以法律的形式确定和确立了这些成就,为资本主义的发展和个人的发展开辟了道路。一个新的社会,资本主义社会,在这一法典的保护下成长起来。人类文明也被推向了一个新的阶段。这是法国民法典的重大思想意义和辉煌成就。

第三,法国民法典的制定、风格和语言

法国民法典这样一部古老法典的制定和风格自然具有时代特征,不应被后人所评论。因此,《民法典》的法律批判结构是不合理的。据说,任何科学的安排方法都不会将继承与赠与、合同与侵权、夫妻财产、抵押与时效等无关内容置于“不同的财产取得方法”之下[13]。甚至这本书的第三部分也是不同主题的大杂烩。这都不合适。《法国民法典》继承了《法梯》的编纂,对其进行了小幅调整,分为人法、物法和债法。今天,这是无可非议的。意大利民法典第2812。

相反,法国民法典的教科书风格是独特的。例如,第一章第二部分,财产的分类,第三部分,第三章,第一部分,合同的一般原则,可以作为教科书阅读财产和合同获得必要的知识。

法国民法典的语言受到后人的称赞。也就是说,它通俗易懂,生动明了。有人甚至说这部经典作品是一部优秀的法国文学作品[15]。

据说拿破仑希望所有法国人都能读懂这部法典,法国人民手里也能有一本书。这就快完成了。这是由于代码的浅薄和美丽的文字。

在这方面,法国民法典与德国民法典完全相反。这是两种文化的产物,很难比较它们的优劣。但这一点,毕竟应该引起代码制定者的注意。《法国民法典》是一部影响全世界的大法典。奥地利的共同民法典紧随其后,但与之相形见绌,不为后人所重视。到目前为止,我们还需要对它进行研究并从中获得灵感。

法国民法典所表现的启蒙思想和解放精神,对于任何地方、任何时代的寻求自由与解放的人民,都具有极大的教育意义和价值,对于任何一个想要建立新的法律秩序的人民,也具有极大的益处.

难怪法国人民对这一准则充满了爱和喜爱。他们想改革它好几次,但他们不愿意放弃它,也不愿意保持它的原貌。全世界的人都认为这是一部具有很高学术价值的著作。中国商务印书馆有必要将其与《法制阶梯》一道,纳入世界中文译介学术名著系列。拿破仑民法典。

在中国,研究民法典,深刻认识民法典在思想史上的革命精神和价值,推动中国民法典的制定,是这一代法学家的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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