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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烟台银行某支行开户后,该支行行长擅自转出近千万元用于偿还个人高利贷。因此,公司起诉银行,要求返还本金1000万元及利息。近日,北京青年报记者从糖果配送公司律师事务所获悉,朝阳法院已审结此案,决定由涉案分公司返还糖果配送公司押金本息。刘维宁事件。

近千万存款“消失”

储户起诉银行对公司的索赔

,公司在烟台银行胜利路支行开设银行账户后,先后于2011年10月和11月向该账户汇入1000万元。2012年3月,公司收到对账单后,发现其账户内的人民币存款被非法转出,账户余额仅剩下2.8万元。经山东省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确认烟台银行胜利路支行原行长刘伟宁等人擅自转移。刘潇潇简历。

刘维宁:刘维宁的个人履历

刘维宁:刘维宁的个人履历

此后,公司起诉烟台银行胜利路支行,要求其返还本金1000万元,并按照中国人民银行活期存款利率标准赔偿利息。该公司表示,虽然账户余额仍有2.8万余元,但由于该账户目前处于“长期”状态,无法运营,同意将余额交由烟台银行胜利路支行处理。

盗用储户存款的银行“内部人士”之前受到了分行行长的处罚。据山东省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判决书显示,2009年以来,烟台银行胜利路支行原行长刘伟宁先后向王学波、王志峰兄妹借走大量高利贷资金。2011年10月中旬,兄妹王学波、王志峰介绍三家公司在烟台银行胜利路支行开户,其中包括佳人地公司。刘维宁

同时,刘伟宁利用支行的机会办理开户手续,并为上述公司准备预留印章,指使他人私自为公司设置账户密码。之后,刘伟宁将上述三家公司账户中存放的人民币(含公司人民币)总额转入个人控制的账户,用于偿还高利贷和自用。2014年4月,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以合同诈骗罪、职务侵占罪、非法发行金融票据罪判处刘伟宁无期徒刑。刘维宁回国之路。

来自中国网山西刘维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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